政策法规

泰州市浙江商会建设制度

点击量:   时间:2009-02-03 12:04
根据《 泰州市浙江商会章程》,制订如下建设制度:
 
一、发展会员范畴
 
1、本商会会员分为团体(企业公司)会员和个人会员;
 
2、在本市(包括姜堰、兴化、泰兴、靖江)从事生产经营的浙江籍工商界人士,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商会会员;
 
3、发展会员本着 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二、入会、退会的程序和要求
 
(一)入会程序
 
1、由商会会员推荐;
 
2、向会员发展部提交入会申请;
 
3、 秘书处登记,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张一寸彩照; 
 
4、会员部审核后批准;
 
5、缴纳会费;
 
6、发放会员证。 
 
(二)入会要求
 
1、承认本商会章程,服从和执行本商会的一切规章制度;
 
2、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经营,及时交税 纳税;
 
3、积极发展经济,注重效益,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4、按时交纳会费;
 
5、有本商会会员介绍。
 
(三)退会程序和要求
 
1、会员提交书面申请;
 
2、经常务会议或理事会讨论,在30天内批复;
 
3、退会后交回会员证 。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会员资格
 
1、违反本商会章程,不遵守本商会规章制度的;
 
2、无故不参加本商会组 织的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3、无故不交纳会费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会员自己提出退会申请的。 
 
(五)为了提高商会的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商会特设以下内部机构;辖市各分会、会员发展部、宣传教育部、接待联络部、财务 部、维权部、商务信息部,各部负责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常务副会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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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会会长—王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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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会副会长—金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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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会副会长—南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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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会监事长—吴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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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会副会长—郑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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