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泰州市浙江商会管理制度

点击量:   时间:2009-02-03 12:01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努力推进本商会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后,负责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一) 理事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3、向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情况;
 
4、通过或罢免理事;
 
5、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6、选举 和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对会长会议提名的秘书长,进行表决通过;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二) 会议组织
 
1、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二次,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和其它有效形式召开;
 
2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3、理事会议日期,议程由常务会议决 定;
 
4、理事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可以委托其他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会议;
 
5、理事会举行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理事 会成员,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通知召集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接到通知后,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出席会议。
 
二、常务会议
 
在理事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会处理重要会务工作。
 
1、核查督促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筹备召开理 事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的日期、议题,审议提交理事会、会员大会讨论的文件;
 
3、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并 交理事会确认;
 
4、研究决定特殊用途和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
 
(三) 会议组织
 
1、常务会议:常务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决定商会重大决策,常务会议根据商会具体情况决定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
 
2、 常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3、常务会议的日期和议程由会长提出 ,也可由三名常务副会长以上联名提出,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
 
(四) 会议决议、决定的公布和执行 
 
1、每次理事会议、常务会议均应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予以公布。同时指定或责成专人负责落实;
 
2、理事会议、常务会议应有 专员负责记录,并按会议召开次数进行编号,归档;
 
3、以商会名义发出的文件须由会长签发,事先向常务会议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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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会会长—王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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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会副会长—金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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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会副会长—南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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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会监事长—吴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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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会副会长—郑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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