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动态

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点击量:   时间:2009-10-21 13:42
邱平和
 
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需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富民政策如春风化雨,推动着我市中小 企业快速发展和全民创业高潮不断掀起,催生了一大批中小企业,全每年以500家左右的速度跨进规模企业的行列。随着产品成熟,市场拓展,规模扩大 ,加快技术改造、更新技术装备,形成了当前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需求。
 
扩大生产规模形成的资金需求。新创企业在产品进入市场后,满足用 户需求、扩大产品销量,不断提高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是企业寻求进一步发展的首要议题。据了解,在此阶段的企业资金需求中,用于购置设备的中长期 资金,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部分。
 
设备、技术更新形成的资金需求。我市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由于启动资金有限,不少企业为克服资金不足 ,往往因陋就简,他们或租用机器,或购买二手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手段更多地倾向土法上马。随着企业在市场上逐步立足,为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实现标准化生产,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成本的下降,保持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新设备,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成为企业实现上述 目标的首要选择。固定资产的更新、添置成为企业筹融资的主要动因。
 
节能降耗、加强环保形成的资金需求。能不能达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准入门槛要求,不仅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甚至成为企业生命攸关的生死线。采用先进装备、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已成为我市 广大中小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开展这方面工作所需资金不足,在我市中小企业的筹融资需求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科技创新、产品更新换代 形成的资金需求。我市中小企业在经历创业后,绝大多数正处在适应期和成长发展阶段。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企业后备产品开发,是企业面对市 场白热化竞争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中小企业生存期和创业成功率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市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 、创新能力不强等矛盾和问题,要求我们不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投产所形成的资金需求,是以购置设备、专 利技术为主体的需求。 
 
融资租赁及其的作用
 
融资租赁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出租人将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 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二是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融资 租赁业务具有以下作用:
 
(一)对承租人的作用
1、减少资金占用,促进投资。譬如,某一设备的租赁合同金额为1.2 亿元,还租期限3年6期,承租人可能第一期仅需支付0.2亿元,即设备投资额的1/6就可提前三年获得该设备的使用权,这样就大大缓解了企业一次大额 投资带来的资金压力,促进投资者投资。 
 
2、加速技术更新,避免设备过时。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中的经营性租赁来获得那 些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并由设备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承担投资的风险。 
 
3、资产管理功能。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回收购物款 和资本收益,以购得的物权作为租金偿还保证的抵偿。通过这一工具,可以很好地激活沉淀资金,将固定资产转变为流动资产,调节资产结构比例,同时 也不影响企业对设备的使用。
 
(二)对出租人的作用
1、降低风险,扩大投资。由于出租人在整个租 赁期限内持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一旦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即使承租人破产,因其不属于承租人的财产,可有效避免出租人的经营 风险。 
 
2、扩大消费,促进产品销售。设备的生产厂商可以通过产品出租或与融资租赁公司结成战略联盟来扩大销售。一方面 ,租赁可帮助消费者在资金短缺情况下满足消费欲望,使那些资金不足的潜在消费者转变为现实消费者。另一方面,租赁交易中不存在所有权转移,不是 贸易,故而可以通过“融资租赁”,避免“直接购买”的限制,从而突破贸易壁垒,迂回进入,扩大出口。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现状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 ” 
 
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与2000年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相比,此次修订主要在 股东资格、业务范围、监管规则方面有新规定,尤其对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售后回租交易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要求真正实现合格租赁标的物的买卖及租 赁。
 
早在2004年下半年,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纳入试点范围的租赁企业可按照《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税收政策。两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 展迅速,北京、上海、浙江等14个省市的24家企业成为国家内资租赁试点企业。
 
一、融资租赁业务增长迅速
2006年, 仅进入国家融资租赁试点的企业,就新签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已达到65.7亿元,实现利润1.35亿元,缴纳税收6205万元,其中融资租赁营业税及附加1248万 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1%、62%、77%和68%。 
 
二、业务模式不断创新
近年来,各地金融租赁企业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寻找新 的利润点和降低风险的途径。金融租赁业务不断创新,除了包含直接租赁、回租赁、委托租赁等目前比较成熟的操作模式外,还出现了一些更加灵活、更 加适应市场需求的模式。如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分成、两头在外(即贷款银行、承租人与出租人分在三地)的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合同, 为银行贷款支持异地租赁项目做了成功的探索。 
 
三、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两年来,试点企业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长江 租赁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购进10架飞机,一举打破国外公司长期以来在我国航空租赁市场上的垄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 融机构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的支持逐年加大。
 
加快发展我市融资租赁业务的对策建议
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和业务操作模式,切合我市 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新特点。尤其是在创业江苏、创业泰州活动的推动下,我市近年来新设立的中小企业大多数进入了成长期,面临着扩大生产、产品升 级、技术创新、设备更新改造的繁重任务。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这些企业解决资金缺口,直接关系到这些企业的发展,甚至影响到一些企业的生存。 在我市建立金融租赁企业,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刻不容缓,至关重要。我们建议: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尽快建立地方金融租赁企业 。鉴于金融租赁业在泰州目前处于空白,建议市政府在财力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安排专门资金及明确机构作为主投资人,主导发起设立我市地方性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为全市广大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开辟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二、加快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步伐。建议我市金 融主管部门从建设规范、完整的金融体系角度考虑,将推动我市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列入工作议程,积极推进我市商业银行尽快进入金融租赁业务 领域,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扶持。一是加强上争工作力度,争取能将我市的金 融租赁机构列入国家试点机构,以获得国家政策的倾斜和支持。二是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税收政策。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支持、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做 法,给予进一步放宽。积极鼓励、引导符合从事金融租赁行业的主体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金融租赁领域。三是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将此 项工作列入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工作目标,使其成为各级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的自觉行动。
 
 
(作者单位:泰州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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