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泰州市浙江商会 财务管理制度

点击量:   时间:2009-02-03 12:07
一、据本会章程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 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资金的使用,约定财产的保管和流转程序。
 
二、商会资金是会员的共同财产,它的使用必须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和审查。 
 
三、商会的一切收入(包括现金和财务),都必须纳入财务管理。其中会费的收缴标准为:会长每年不少于10万元、常务副会长每年3万元、 副会长每年2万元、理事每年0.3万元,会员每年600元。分会的理事与会员标准由分会决定,所有会员应按时依照标准缴纳会费。
 
四、日常财 务管理由财务部长负责,财务印鉴由财务部长指定专人负责。
 
五、加强财务账册管理。至少设立两本账册,一本是财产登记和流转账,一本 是资金借贷账,聘请由专人负责做账。并协助财务管理。
 
六、现金必须存放银行,不得挪作它用,也不得为他人担保。现金和账册实行分人 管理。
 
七、财产的保管。
 
1、商会的固定资产(包括购买和捐赠)必须全部登记在册,注清购买时间、价格、所在位置、何人保 管等。
 
2、固定资产流转,必须经财务部长同意,并办好交接手续,出具留底证明。证明上必须有分管财务副会长以及交接双方责任人共同签 名。
 
3、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经理事会批准。
 
八、资金的收入管理。
 
1、加强会费收缴,搞好资金安排。理事会每年要 进行资金预算,由财务部长负责严格执行。
 
2、商会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部交给出纳,出纳在二个工作日内进帐。由出纳报会计,登记在册,并 向出资人出具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发票。票据一式三联,出资人、出纳、会计各持一联。
 
九、资金的支出管理。
 
1、资金的使用坚 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2、各种活动由秘书处负责实施,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或填制内容真实、印 鉴齐全、用途合理合法的凭证,由经办人填报,秘书长签字报财务部长审核,报销时由会长批准加签。属于特殊性和数额较大的开支,由常务会议集体研 究审定,交出纳报结。
 
十、 对财务使用情况商会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每年对本年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十一、财务 管理情况在每次理事会上向理事会报告一次,每年年度财务情况年终上墙公布。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政策法规
  • 商会会长—王秀荣

    商会会长—王秀荣

  • 商会副会长—金茂强

    商会副会长—金茂强

  • 商会副会长—南周社

    商会副会长—南周社

  • 商会监事长—吴卫国

    商会监事长—吴卫国

  • 商会副会长—郑卫星

    商会副会长—郑卫星